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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实施办法
发表时间:2022年03月31日 16:0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优秀典型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对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进行评优表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评对象为我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籍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评优表彰包括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科研创新先进个人其他荣誉表彰见专项评审办法。

第二章  评定比例及条件

第四条 评选基本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五条 优秀研究生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总数的10%。评定条件为:

1)参评研究生课程成绩应在班级前30%;

2)三年级研究生须有1项以上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的成果。

第六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在任研究生干部(包括班级干部、研究生会干部、党支部委员等)总数的10%。评定条件为:

1)课程学习成绩排班级前列,参评当年无重修或补考纪录;

2)任期满一届,热心为集体服务,工作主动积极,以身作则,务实肯干,团结协作,开拓创新;

3)积极参加科技学术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第七条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总数的10%。评定条件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淮阴工学院教学科研论文认定办法(试行)》淮工院〔2020〕159号中认定的A-F科研成果1项(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

2)获市厅级以上研究成果奖励(市厅级排名前二,省部级以上排名前三);

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

4)获得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或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竞赛目录以学校相关学科竞赛管理文件为准。

第八条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定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总数的5%。评定条件为: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支教等)取得突出成绩并获相关媒体宣传报道。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研究生优表彰工作一般于每年9-10月份进行,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筹协调,各培养学院具体实施。

第十条 评选程序按以下办法执行:

1.个人提出申请,所在班级根据评选条件组织推荐。

2.培养学院成立研究生评优工作组,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并组织评选,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批,公示无异议后学校颁发表彰文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