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办法
研字〔2023〕4号
为提高我校硕士学位论文质量,保证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在盲审评阅过程中的客观、公正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盲审对象
论文盲审的对象为我校当年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且学位论文通过学院评阅的研究生。
二、盲审范围
1. 研究生处负责确定全校盲审名单,盲审比例一般不低于30%,并视当年具体情况调整盲审比例。
2. 新聘任导师指导的和提前或推迟答辩的学位论文全部盲审。
三、盲审要求
学位论文盲审前,应经过学术不端检测,复制比原则上不高于15%,检测合格后,由研究生填写《淮阴工学院校外评阅同意意见书》,经导师签字确认后,方可参加盲审。
四、盲审流程
1. 各培养学院随机确定盲审名单,汇总后报研究生处审定。
2. 各培养学院按照盲审名单通知研究生隐去学位论文中作者姓名和指导教师姓名等能识别出学位论文来源的信息,并将盲审论文和盲审评阅意见书等相关材料汇总报研究生处。
3. 每篇学位论文送2名校外专家进行盲审评阅。
4. 学位论文盲审时间约为30天。评阅意见反馈后,研究生处将隐去评阅人信息的专家评阅意见反馈至各培养学院,学院将评审意见反馈给申请人和导师。
五、盲审结果处理
1. 评阅过程中如有1名评阅专家持否定意见,可增聘1名评阅专家,如有2名评阅专家(包括增聘评阅专家)持否定意见,则本次盲审申请无效。申请人可根据评阅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在3-6个月内(不超过学习期限)再次申请盲审。
2. 如对评阅意见存在疑议,可向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如认同评阅意见,则责成指导教师指导研究生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如不认同评阅意见,则建议研究生处组织校外专家复审,若论文复审后结果仍不合格,则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复审相关费用由导师或研究生承担。
3. 如盲审结果不合格,其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所带下一届毕业生的学位论文全部参加盲审,且盲审费用自理。
4. 学位申请人可以提出盲审过程中需要回避的专家1名。
六、其他
1. 涉密学位论文按照《淮阴工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执行。
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原《淮阴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办法》(研学位﹝2013﹞4号)同时废止。
研究生处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