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规定
研字〔2023〕3号
为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提高我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通过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预答辩时间
预答辩由各培养学院组织,一般在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之后,评阅及答辩前1-3个月,按照预答辩程序公开举行。
二、预答辩专家
预答辩小组成员由3-5名具有高级职称同行专家组成,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2/3,至少有1名企业专家,设组长1名,组长应由正高职称教师担任。每个答辩小组应配备1名秘书。
三、预答辩程序
1.申请人在完成学位论文后,填写《淮阴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登记表》,提交所在培养学院。
2.预答辩一周前,各培养学院组织将学位论文送交预答辩小组成员审阅。
3.预答辩程序:(1)申请人介绍论文情况;(2)专家提问;(3)专家评议并提出修改意见。
四、预答辩结论
合格:预答辩合格者,其论文修改、定稿并经导师审阅后可进行学位论文评阅。
基本合格:预答辩基本合格者,需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经导师审阅同意后进行学位论文评阅。
不合格:预答辩不合格者,必须对论文进行仔细修改,经导师审核后重新进行预答辩。
五、其他
1. 申请人根据预答辩专家意见修改后,须填写《淮阴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经导师审定后,进行学位论文评阅。
2. 预答辩费用从研究生导师指导经费中支出,二次费用自行解决。
3.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淮阴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规定》(研学位﹝2013﹞5号)同时废止。
研究生处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