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文件制度 >> 学位 >> 正文
淮阴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23年09月22日 08:45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淮阴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规定

20233

为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提高我校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通过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预答辩时间

预答辩由各培养学院组织,一般在学位论文中期检查之后,评阅答辩前1-3个月,按照预答辩程序公开举行。

二、预答辩专家

预答辩小组成员由3-5名具有高级职称同行专家组成,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2/3至少有1企业专家,设组长1组长由正高职称教师担任。每个答辩组应配备1名秘书。

三、预答辩程序

1.申请人在完成学位论文后,填写《淮阴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情况登记表》,提交所在培养学院。

2.预答辩一周前,各培养学院组织将学位论文送交预答辩小组成员审阅。

3.预答辩程序:(1)申请人介绍论文情况2专家提问3专家评议提出修改意见。

四、预答辩结论

合格:预答辩合格者,其论文修改、定稿并经导师审阅后可进行学位论文评阅。

基本合格:预答辩基本合格者,需对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经导师审阅同意后进行学位论文评阅。

不合格:预答辩不合格者,必须对论文进行仔细修改,经导师审核后重新进行预答辩。

五、其他

1. 申请人根据预答辩专家意见修改后,须填写《淮阴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经导师定后,进行学位论文评阅。

2. 预答辩费用从研究生导师指导经费中支出,二次费用自行解决。

3.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淮阴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管理规定》(研学位﹝20135)同时废止。

 

研究生处

20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