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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管理规定
发表时间:2023年09月22日 08:4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淮阴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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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我校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内容

1. 论文工作进展情况

2. 课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3. 目前存在或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拟采取的解决方案;

4. 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研究内容;

5. 相关检查反馈意见和建议。

二、检查时间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一般在第学期进行,且至少在开题之后六个月。

三、具体要求

1. 各培养学院组织研究生填写《淮阴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

2. 各培养学院组织成立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小组,每个检查小组由3-5高级职称以上专家组成,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2/3,且至少有1企业专家,组长由正高职称教师担任。每个检查小组应配备1名秘书

3. 召开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会。研究生向检查小组汇报论文进展情况,时间10-15分钟内容包括研究进展、取得的成果,进度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后期工作计划

4. 检查小组应认真组织评议,对完成工作量较少阶段成果较少的要督促其加快工作进度;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应要求其尽早调整研究方案如研究进展缓慢,确需延期的应尽早提出申请。同时将检查结果形成简明的书面意见填至《淮阴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中。

四、其他

1. 中期检查相关费用从研究生导师指导经费中支出,二次费用自行解决。

2.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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