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管理规定
研字〔2023〕2号
为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监督和管理,规范我校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内容
1. 论文工作进展情况;
2. 课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3. 目前存在或预期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拟采取的解决方案;
4. 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研究内容;
5. 相关检查反馈意见和建议。
二、检查时间
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工作,一般在第五学期进行,且至少在开题之后六个月。
三、具体要求
1. 各培养学院组织研究生填写《淮阴工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
2. 各培养学院组织成立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小组,每个检查小组由3-5名高级职称以上专家组成,其中,硕士生导师不少于2/3,且至少有1名企业专家,组长应由正高职称教师担任。每个检查小组应配备1名秘书。
3. 召开学位论文中期检查报告会。研究生向检查小组汇报论文进展情况,时间10-15分钟,内容包括研究进展、取得的成果,进度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后期工作计划。
4. 检查小组应认真组织评议,对完成工作量较少、阶段成果较少的要督促其加快工作进度;对存在问题较严重的,应要求其尽早调整研究方案;如研究进展缓慢,确需延期的应尽早提出申请。同时将检查结果形成简明的书面意见填至《淮阴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中。
四、其他
1. 中期检查相关费用从研究生导师指导经费中支出,二次费用自行解决。
2.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研究生处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