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研究生: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充分发挥优秀典型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根据《淮阴工学院研究生评优工作实施办法》(淮工研〔2022〕22号),现将2023-2024学年研究生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二、三年级在读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2.“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
“优秀研究生”评选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参评研究生课程成绩应在班级前30%;
(2)三年级研究生须有1项以上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的成果。
3.“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条件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需满足以下条件:
(1)课程学习成绩排班级前列,参评当年无重修或补考记录;
(2)评选当年在班级、党团组织或校、院研究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研究生干部任期满一届,热心为集体服务,工作主动积极,以身作则,务实肯干,团结协作,开拓创新;
(3)积极参加科技学术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4.“科研创新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科研创新先进个人”评选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需满足以下条件:
(1)获《淮阴工学院教学科研论文认定办法(修订)》中认定的A-F类科研成果1项(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
(2)获市厅级以上研究成果奖励(市厅级排名前二,省部级以上排名前三);
(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
(4)获得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或国家级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竞赛目录以学校相关学科竞赛管理文件为准。
5.“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需满足: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如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支教等)取得突出成绩并获相关媒体宣传报道。
三、评选比例
1.“优秀研究生”“科研创新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参评研究生总数的10%;
2.“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参评在任研究生干部(包括校院研究生会干部、班级干部、团支部委员、党支部委员等)总数的10%;
3.“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研究生总数的5%。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申请表或班级组织推荐申请。
2.学院评审。研究生所在培养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选,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学校审定。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材料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发文表彰。
五、相关要求
1.研究生评优工作是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的重要工作,各培养学院应公平公正公开做好评优工作,充分发挥评优工作的激励作用、发挥优秀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2.各培养学院请于11月6日下班前将附件1-2纸质材料交至逸夫楼YF1210,电子版材料发至高亚男老师校内邮箱。
淮阴工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