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
为做好2024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激发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淮阴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淮工研〔2022〕21号)(淮工研〔2023〕94号)、《淮阴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研字〔2024〕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及比例
年级 |
奖励等级 |
奖励比例 |
奖励标准(元/生/学年) |
一年级 |
不区分等级 |
100% |
5000 |
二年级 三年级 |
特等奖 |
20% |
10000 |
一等奖 |
30% |
8000 |
二等奖 |
≤50% |
6000 |
注:为充分发挥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同一学年度,已被学校推荐为国家奖学金人选的研究生,可直接获学业奖学金荣誉称号,不重复享受学业奖学金奖金。不占用学院学业奖学金指标。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学业勤奋,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文体竞赛、创新创业等活动。
6.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4)参照《淮阴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其他不具备申请条件者。
四、评审组织与实施
1.各培养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副书记、分管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秘书)、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委员人数不少于7人(须为奇数),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具体实施。
2.各培养学院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于评审工作开始前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评审实施细则中研究生综合测评应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四个部分,并占有一定比例。
五、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二三年级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个人自愿申请,填写附件1《淮阴工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成果汇总表》,并提供成果证明材料。(一年级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院评定后上报,无需个人申请)。
2.学院评选
各培养学院对申请人及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在充分尊重本学院学术组织的基础上开展评选工作,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综合评定形成考核意见,确定获得学业奖学金的推荐名单与等级,并将评选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申请人如对学院评选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3.学校审定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并审核材料,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获奖名单,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六、工作要求
1.各培养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广泛宣传,切实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将评审细则、名额、程序等向所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及相关导师公布。
2.各培养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统筹指导,严格规范评审程序,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本学年评奖评优资格,并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修订)》《淮阴工学院关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3.请各培养学院于10月24日下班前,将附件2-4纸质材料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教育管理科,电子材料发至邮箱22020017@hyit.edu.cn,联系电话:83559108。
淮阴工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