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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年09月20日 18:54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各培养学院:

为做好202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淮阴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淮工研〔2022〕21号)、《淮阴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研字〔2024〕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我校202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共17个,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学年。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学业勤奋,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文体竞赛、创新创业等活动。

6.综合成绩排名原则上在班级前30%,至少有一项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参评个人为第一作者的学术成果;或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排名要求为:一等奖团队成员、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第一。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4)参照《淮阴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其他不具备申请条件者。

8.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参评校内其他奖学金,但与学业奖学金在同一年度内奖金不可兼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成果必须在学制年限内取得,且参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成果认定时间截至2024年8月31日(毕业班学生成果时间放宽至通知发出前)。

四、评审组织

各培养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实施细则。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五、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并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考核表》,并向培养学院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学术成果及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培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

2.学院初审

培养学院评审委员会对本学院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开展初步评审确定推荐名单。学院初审结果及其支撑材料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学院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3.校级评审

培养学院将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等材料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材料并审核推荐名单,组织参评学生进行答辩展示、专家现场评审,差额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4.学校审定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校级评审结果,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工作要求

1.培养学院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研读文件并制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于9月25日前上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培养学院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将评选办法、条件、程序、要求等向研究生及导师公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关,保证质量,杜绝弄虚作假。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评奖评优资格,并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修订)》《淮阴工学院关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若发现培养学院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减少下一年度该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名额。

3.培养学院于10月15日下班前,将学院评审工作报告(应包含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工作记录、公示情况等),及附件1-4纸质材料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教育管理科逸夫楼YF1210东(联系电话:83559108),电子材料发至gaoyanan@hyit.edu.cn。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考核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成果汇总表》

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名单》

5.《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


淮阴工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处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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