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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和推荐2024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研究生)
发表时间:2024年04月08日 15:5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各培养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和团省委《关于评选2024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函〔20242号)以及学校相关通知要求,现开展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申报、推荐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我校在籍硕士研究生。各培养学院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每个系列限1人;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复审材料,择优遴选推荐3人(每个系列1人)报学校。

二、推荐条件

1.“三好学生”评选标准: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热爱集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在具备省“三好学生”条件的基础上,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起到先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评选时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系级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且累计任职一年以上,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或校级以上其他综合性荣誉。

3.“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对创新创业、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并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具体由学校规定。在本学段学习期内,曾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程序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由研究生个人申报、班级提名、学院考察审核后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复审材料、择优遴选报学校,最终由学校遴选推荐上报。

四、有关要求

1.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表中“主要事迹”一栏字数控制300字以内,事迹内容须经所在学院审校把关。

2.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不可兼评。

3.所获奖励应填写奖学金类、学科竞赛、其它突出成果。奖学金须校级及以上,按国家级、省级、校级顺序填写;学科竞赛应填写省级及以上,按国家级、省级顺序填写,参照附件5 淮工院〔202341号关于印发《2023年度淮阴工学院A类学科竞赛目录》;其它突出成果应填写论文、专利和社会成果奖,注:论文和专利成果排名须前3

4.所获奖励请提供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按审批表所获奖励排序扫描PDF(电子材料)。

5.班级提名和民主测评通过网络问卷在线进行(学工处提供参考样板),参与人数不得少于班级总人数的85%

6.请各培养学院于415日上午下班前将附件2-4及所获奖励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2020017@hyit.edu.cn。附件2-4纸质版(需签字盖章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教育管理科YF1210东),逾期不报或材料不全者,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附件:

1.省教育厅 团省委关于评选表彰2024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2.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3.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

4.2024年度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研究生推荐人选综合成果统计表

5.淮工院202341号关于印发《2023年度淮阴工学院A类学科竞赛目录》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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