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学院:
为做好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苏教助〔2021〕1号)、《淮阴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淮工研〔2022〕21号)等文件精神及省学生资助中心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我校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共15名,由学校综合各培养学院研究生规模、上一年度学院执行情况进行统筹分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学年。
2023年各培养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培养学院 |
参评人数 |
国奖分配名额 |
化学工程学院 |
75 |
2 |
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 |
89 |
2 |
机械与材料工程学院 |
68 |
1 |
自动化学院 |
195 |
4 |
计算机与软件工程学院 |
225 |
5 |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
67 |
1 |
总计 |
719 |
15 |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学业勤奋,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文体竞赛、创新创业等活动。
6.综合成绩排名原则上在班级前30%,至少有一项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学术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研究生排名要求为:一等奖团队成员、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第一。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其他不具备申请条件者。
8.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参评校内其他奖学金,但与学业奖学金在同一年度内奖金不可兼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成果必须在学制年限内取得,且参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成果认定时间截至2023年8月31日(毕业班学生成果时间放宽至通知发出前)。
四、评审组织
各培养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实施细则。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五、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并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考核表》,并向培养学院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学术成果及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
2.学院初审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本学院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开展初步评审,并将学院初审结果及其支撑材料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学院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向培养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3.学校审定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材料后,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工作要求
1.各培养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将评选办法、条件、程序、要求等向研究生及导师公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关,保证质量,杜绝弄虚作假。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评奖评优资格,并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修订)》《淮阴工学院关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若发现培养学院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减少下一年度该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名额。
2.请各培养学院于10月18日下班前,将学院评审工作报告(应包含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工作记录、公示情况等),及以下附件材料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纸质材料交至逸夫楼YF1210东(联系电话:83559108),电子材料发至gaoyanan@hyit.edu.cn。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考核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淮阴工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