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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年09月27日 08:51    信息来源: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    浏览次数:

各培养学院:

为做好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苏教助〔2021〕1号)、《淮阴工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淮工研〔2022〕21号)等文件精神及省学生资助中心相关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校二、三年级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我校202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共15名,由学校综合各培养学院研究生规模、上一年度学院执行情况进行统筹分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生/学年。

2023年各培养学院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培养学院

参评人数

国奖分配名额

化学工程学院

75

2

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

89

2

机械与材料工程学院

68

1

自动化学院

195

4

计算机与软件工程学院

225

5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67

1

总计

719

15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学业勤奋,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文体竞赛、创新创业等活动。

6.综合成绩排名原则上在班级前30%,至少有一项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学术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研究生排名要求为:一等奖团队成员、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第一。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其他不具备申请条件者。

8.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参评校内其他奖学金,但与学业奖学金在同一年度内奖金不可兼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成果必须在学制年限内取得,且参评成果不可重复使用,成果认定时间截至2023年8月31日(毕业班学生成果时间放宽至通知发出前)。

四、评审组织

各培养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实施细则。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

五、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并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考核表》,并向培养学院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学术成果及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

2.学院初审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本学院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查、开展初步评审,并将学院初审结果及其支撑材料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学院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向培养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3.学校审定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汇总材料后,报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工作要求

1.各培养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将评选办法、条件、程序、要求等向研究生及导师公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把关,保证质量,杜绝弄虚作假。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评奖评优资格,并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修订)》《淮阴工学院关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理;若发现培养学院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减少下一年度该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名额。

2.请各培养学院于10月18日下班前,将学院评审工作报告(应包含学院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评审依据、评审程序、评审工作记录、公示情况等),及以下附件材料交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纸质材料交至逸夫楼YF1210东(联系电话:83559108),电子材料发至gaoyanan@hyit.edu.cn。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考核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淮阴工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