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各研究生:
经与南京工业大学(以下简称南工大)协商,参照南工大研究生学业奖奖励额度及比例,由南工大拨付奖励资金,按照以下方案进行联合培养研究生学业奖的评定。
一、参评对象
淮阴工学院与南工大联合培养2017、2018级研究生
二、奖励等级、比例、标准及名额分配
1.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和标准为:
等级 |
比例(%) |
奖助标准(元/年) |
特等 |
20 |
12000 |
一等奖 |
20 |
10000 |
二等奖 |
40 |
8000 |
三等奖 |
≤20 |
6000 |
2.2017、2018级名额分配为:
年级 |
2017 |
2018 |
共计 |
人数 |
15 |
16 |
31 |
特等奖 |
3 |
3 |
6 |
一等奖 |
3 |
3 |
6 |
二等奖 |
6 |
6 |
12 |
三等奖 |
≤3 |
≤4 |
≤7 |
三、申请基本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评定原则与办法
学业奖学金,依据研究生上一学年度(上一年 9月1日到当年8月31日)思想品德、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核,确定相应等级。
具体操作时,采用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折算成综合成绩的办法进行。根据不同年级课程安排,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不同,具体如下:
第一学年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课程成绩*60%+科研成果*30%+综合素质*10%
第二学年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科研成果*90%+综合素质*10%
五、评审程序
1、10月22-23日,学生提交个人课程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相关材料,交至淮阴工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10月24-29日,淮阴工学院与南工大联合培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及评定办法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奖学金评审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人员,学生代表任组员)。
3、10月30日前,将南工大《2019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硕士)》纸质稿及电子稿报送至南工大资助管理科。
淮阴工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