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2019〕20号
各单位(部门)、全体研究生:
根据《淮阴工学院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相关单位(部门)申报,研究生处审核,本次研究生“助管”设工作岗位31个,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岗位设置
二、申报条件与聘用原则
1.政治思想好、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且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申请人导师同意,不影响个人培养计划的完成,不因受聘“三助”岗位延长学习年限;
3.每位研究生原则上不能同时申请或兼任助教和助管岗位;
4.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研究生,违反校纪校规在处分期间内的研究生,考试不及格的研究生不得申请助教、助管岗位。
5.研究生因故不再兼任助管岗位工作,应提前一个月向聘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由聘用单位决定是否解聘同时更换受聘人员,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6.上一聘期,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可以优先续聘同一岗位。
三、申请程序
1. 9月27日前,研究生填写《淮阴工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经导师签字,交所在学院审核,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申请表交相关设岗单位(部门)。
2. 9月29日前,设岗单位(部门)结合岗位要求,对申请人进行选聘,确定拟聘任人员,将拟聘研究生的《淮阴工学院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报研究生处审批。
3. 9月30日前,研究生处审批拟聘研究生申请材料,委托设岗单位(部门)与审批通过的研究生签订《淮阴工学院研究生“三助”工作协议书》(附件2),明确工作内容和要求、聘期、岗位考核要求和岗位津贴标准等。
四、聘期管理与津贴发放
1. 助管岗位聘期为一学期。
2. 受聘研究生每月填写助管岗位记录(附件3),经聘用单位(部门)认可后报研究生处。
3. 聘期结束时(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受聘研究生提交岗位考核表(附件4),聘用单位(部门)签署考核意见,报研究生处审核存档。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可以优先续聘同一岗位,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不得参与下一聘期的“三助”岗位申请。
4. 研究生受聘助管岗位期间不遵守岗位工作纪律、不能尽职的,或因“三助”严重影响自身学习的,由聘用单位(部门)或研究生导师提请研究生处予以解聘。
5. 助管工作时间为每周6-8小时,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每月5日前研究生将《淮阴工学院研究生“助管”岗位记录表》(附件3)交到研究生处,研究生处统一造表,将津贴发放至研究生本人的银行账户,每月上旬发放上个月的津贴。
附件1:淮阴工学院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申请表
附件2:淮阴工学院研究生“三助”工作协议书
附件3:淮阴工学院研究生“助管”岗位记录表
附件4:淮阴工学院研究生“三助”岗位考核表
附件5:淮阴工学院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
研究生处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