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2019〕19 号
相关学院:
为做好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科教〔2019〕19号文件中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关于下达2019年高等教育国家资助名额及经费指标的通知》(苏财教〔2019〕76号)、《淮阴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淮工院〔2013〕1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9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2017级、2018级在籍硕士研究生。
二、名额及奖励标准
共6个名额,每生20000元。
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业成绩优异,必须达到班级前30%;
5.科研能力显著,在本学科重要学术期刊或高水平国际会议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或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或在解决工程技术问题方面取得突出成果,或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发展潜力突出。学术论文署名要求:淮阴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明专利署名要求:淮阴工学院为专利权单位,研究生排名前二;市级以上科研成果署名要求:研究生署名前二。省级以上学科竞赛,研究生排名要求为:一等奖团队成员、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第一。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有违法、违纪行为者;
(2)有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其他不具备申请条件者。
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参评校内其他奖学金,但与学业奖学金在同一年度内奖金不可兼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成果必须在学制年限内取得,成果认定时间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
四、评审组织
化学工程领域各方向所在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细则。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组成,评审工作开始前,名单及细则报研究生处备案。
五、评审推荐程序
1.9月17日-9月19日个人申请。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表中“申请理由”应从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研、学科竞赛及发表论文等方面阐述,导师签署推荐意见,向所在学院递交申请,同时提交课程成绩单、获奖材料及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原件(原件由学院审核)及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
2.9月20日-9月27日学院初审并公示结束。学院应根据研究生成绩、科研能力等综合表现情况,并按学院制定的细则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审,择优推荐1-2名人选,初审通过的拟推荐人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院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和相关人员,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予以答复。无异议报研究生处。
各学院应在2019年9月29日下午下班前将纸质稿报送研究生处(逸夫楼1212东),电子材料发送至耿程欣老师OA邮箱。联系电话:83559107。
纸质材料报送要求为: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二份;
(4)研究生课程成绩单、获奖材料及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
3.10月8日-10月14日学校审核并公示结束。研究生处对学院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推荐人选材料审核后,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评审确定6名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及时通知相关研究生进行申报,并根据《淮阴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及时组织本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
2.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审核,杜绝弄虚作假,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3.请对照附件3中的“填表须知”认真填写学生科研成果相关材料。
研究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9月17日
附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科研成果汇总表》
4:《淮阴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5:财科教2019 19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