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试行)》,推动研究生导师模范践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现转发《关于实施研究生导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请各院认真组织硕导及研究生学习,切实强化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全面落实抓好师风师德建设工作落实,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导师队伍。
研究生处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