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及省教育厅关于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为加强和规范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组织形式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直接指导、纪委机关监督检查、研究生处组织协调、相关招生学院具体实施的方式进行。
(二)工作职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相关招生文件,研究制定学校研究生招生政策,调整确定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下统称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指导监督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过程,审定各学院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全面保障复试录取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2.研究生处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文件及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起草制定,负责对学校招生文件的解释,审核相关学院报送的拟录取名单,受理考生向学校提出的复议申请,向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拟录取名单。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根据本方案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明确复试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分标准等。
(2)负责组建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关考核工作,并向研究生处报送拟录取名单。
复试小组应集体研究制定各学科专业考生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和程序,并具体实施复试细则。复试小组成员须随机分配进组,现场独立署名评分。复试前须召开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查评价标准。同一学科专业设两个及以上复试小组的,应执行统一的办法及评价标准,尽量消除分组间的分数差异。
(3)负责遴选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作风过硬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名,设组长1名,具体负责本组复试各环节工作;另配备秘书1-2名,负责复试记录工作。负责对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保证复试工作质量。
(4)负责复试考务工作,对复试进行全程全景录音录像,并做好各环节记录。负责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工作,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须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
(5)负责对报考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复试结果负责。当考生对复试提出质疑时,要负责调查事实并妥善回复。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开。遵循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方式考查,确保生源质量。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突出对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方面考核,切实提高选拔录取质量。
(三)坚持保密原则,接受监督。参加研究生复试录取人员不得泄露相关信息,均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并签订保密责任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本校教职工,必须严格回避复试录取的全过程。
三、复试
(一)招生计划
各学院拟招生计划原则上以当年招生简章目录的公布数为准,学院可根据最终下达的学校招生计划及各专业上线生源人数,并结合学科发展的需要对专业间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二)复试分数线
各学院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学院研究生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在不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确定所属各学科专业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分数线”)。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学院派专人具体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弄虚作假的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复试资格审查时须根据学院要求提交以下材料或其他补充材料(电子扫描件或纸质版以学院通知为准):
1.诚信复试承诺书1份。
2.初试准考证1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及成人本科应届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1份。
7.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应届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未查到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8.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复试形式
研究生复试可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学信网高校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两种形式,一志愿复试工作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调剂复试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学院须制定详细的复试方案,具体以学院发布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为准。各学院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复试过程规范管理,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复试考核科学有效、公平公正。
(五)复试内容
复试重点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基础、实践能力、职业素养、综合素质、外语应用能力等。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除在复试中直接进行外,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专业基础考核。专业基础考核可采用现场笔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不少于90分钟。
3.综合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可采用现场面试或网络远程面试。考核内容应包括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考核考生的思维能力、治学态度、实践能力、职业素养、外语应用能力,是否具有创新精神等,面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4.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现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科目的命题及考试由各学院组织,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物流工程与管理、会计两个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理论现场笔试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六)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总成绩折合成100分制,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会计、物流工程与管理硕士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为: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复试总成绩÷3)×40%
2.其他学科专业考生的入学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法为: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折合成100分制)×40%
(七)复试时间及地点
各学院自行确定复试时间,一般应于3月底前完成第一志愿考生复试;调剂复试时间不得早于4月8日,原则上应于4月20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专业基础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同等学力加试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的时间及地点,由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情况自主确定。考场应符合相关要求并集中统一。
(八)复试加分项目
加分项目详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有加分项目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九)复试相关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精神,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元/生)。同等学力加试按照每门80元收取。具体缴纳复试费方式另行通知。缴费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收取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十)体检
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2018〕8号)规定执行。考生在拟录取之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对体检不合格且无法满足入学条件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我校不接受破格复试。
四、调剂
调剂工作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调剂申请。
(一)基本要求
1.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4.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同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5.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审计等7个专业学位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该7个专业学位。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调剂程序
1.考生登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学院按照相关工作要求遴选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人选,报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研究生处为拟复试考生发送调剂复试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确认,并按学校要求参加复试。
3.研究生处在“调剂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待录取。
(三)注意事项
对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五、录取
(一)复试结束后,学院研究生复试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提出各学科专业拟录取名单和候补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及入学考试总成绩汇总表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无误后报研究生处。
(二)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学科专业的拟录取名单,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名单中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从候补拟录取名单中顺位录取。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结束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五)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六)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六、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各复试小组按照集体决策、组长负责制的原则开展复试工作。所有参与复试人员都应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严格过程监管,复试全程全景录音录像,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如发现复试工作中有违纪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对所涉及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对所涉及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
(三)实行复议制度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保证考生咨询申诉及监督渠道的畅通,考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监督电话为0517-83591013,监督邮箱为jiwei@hyit.edu.cn。
七、咨询渠道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517-83559107转1
八、其他
(一)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由考生承担所有责任。
(三)考生本人须签写《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及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在复试录取工作中,若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一律按教育部相关法令严肃处理。
(五)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淮阴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