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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规定(淮工研〔2022〕94号)
发表时间:2022年09月01日 10:06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为切实保证和提高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和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若干意见的通知》(苏教科函〔2020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研究生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学术成果提出基本规定,各学院可在此基础上制定细则,报研究生处备案。

一、学术成果类型、数量和层次要求

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术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并公开(有公开/公告号)1件发明专利或授权1件实用新型专利;

2.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3.获《淮阴工学院教学科研论文认定办法(试行)》(淮工院〔2020159号)中认定的A-F科研成果1项(含淮阴工学院学报);

4.作为主要成员出版专著1部;

5.利用专业优势,从事科技开发、科研成果转化或农业技术推广,将应用型科技成果转化为社会生产力,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并为国家或学校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获得市(厅)级以上成果转化方面的表彰或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二、学术成果的具体说明

申请人用于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的学术成果均为读研期间取得的成果,且原则上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1.研究生申请的专利以淮阴工学院为专利权单位,研究生排名前二。

2.研究生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上获奖,研究生排名要求为一等奖团队成员、二等奖须排名前三、三等奖须排名第一。

3.研究生发表科研成果署名要求: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成果署名中有双导师的,研究生排名前三,淮阴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4.研究生出版的专著作者排名须前五。

5.市(厅)级以上成果转化方面的表彰或市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作者排名须前三。

三、学术成果认定方式与程序

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前必须取得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并在提出学位申请的同时提交学术成果的相关材料。各相关学院对研究生取得的学术成果进行审查,汇总审查结果并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对各学院的审查结果进行复审,对符合要求的研究生批准其学位申请。

四、本规定自2022级研究生开始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