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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学术成果规定(淮工学位〔2022〕8号)
发表时间:2023年02月24日 10:02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为切实保证和提高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和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若干意见的通知》(苏教科函〔2020〕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研究生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学术成果提出基本规定,各学院可在此基础上制定细则,报研究生处备案。

一、学术成果类型、积分要求

研究生申请硕士专业学位须满足《淮阴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在读期间,至少获得成果积分6分方可申请硕士专业学位;对于表现优异,成绩突出,课程加权成绩在学院内专业排名前30%以内,且获得成果积分不少于35分的硕士研究生准予提前半年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符合毕业条件的可办理毕业手续;对于表现优异,成绩突出,课程加权成绩在学院内专业排名前30%以内,且获得成果积分不少于50分的硕士研究生准予提前一年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符合毕业条件的可办理毕业手续。成果积分包括科研积分与学科竞赛积分。

1. 科研积分要求如下:

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科研积分认定标准参照淮阴工学院研究生科研积分标准(表1)中关于学术论文、专利、专著、标准、科研项目、艺术设计作品科研积分认定标准执行。科研积分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1)鼓励A~E类高水平科研成果产出;F类成果及其他我校认可的科研成果认定科研积分需达到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或者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双导师署名情况下研究生与导师分别署名为前三的要求。

2)专利类成果状态为公开、申请阶段的分别依同级同类的60%30%计算科研积分。

3作为主要成员出版专著1部,作者排名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分别按照100%60%30%20%10%计算科研积分。

4)各类科研成果,有排名的计分方法为:个人得分=成果总分值*1/2n-1n为排名位次,共同第一亦按照排序计数);排名不分先后的:个人得分=成果总分值*1/总人数);科研成果当年仅限于一人使用,不重复积分。

5)科研成果署名单位,如我校为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完成单位的(以批文为准),分别依同级同类的70%50%40%30%计算科研积分。其中与我校签署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的大院名企等单位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科研积分按照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等同计算。

6A-F类科研成果(论文)认定,参照最新《淮阴工学院教学科研论文认定办法》执行。

2. 学科竞赛积分认定标准如下:

1)淮阴工学院研究生学科竞赛积分认定标准参考表2执行。

2A1-A3类竞赛认定参照最新《淮阴工学院A类学科竞赛目录》执行。各类学科竞赛获奖等成果,有排名的计分方法为:个人得分=成果总分值*1/2n-1n为排名位次,共同第一亦按照排序计数);排名不分先后的:个人得分=成果总分值*1/总人数)。

二、学术成果的具体说明

申请人用于申请硕士专业学位的成果均为读研期间取得的成果,且原则上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1.研究生申请的专利以淮阴工学院为专利权单位,研究生排名前二。

2.研究生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上获奖,研究生排名要求为一等奖团队成员、二等奖须排名前三、三等奖须排名第一。

3.研究生发表科研成果署名要求:成果署名中有双导师的,研究生排名前三,淮阴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4.研究生出版的专著作者排名须前五。

5.研究生成果积分中须有一定的科研积分。

6.双导师是指与我校开展研究生联合培养项目的大院名企等单位成员与校内导师所组成的导师组。

7.留学研究生成果认定及积分要求参考本文件并结合实际情况,由国际教育学院会同研究生处另行制定。

三、学术成果认定方式与程序

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前必须取得符合要求的成果,并在提出学位申请的同时提交成果的相关材料。各相关学院对研究生取得的成果进行审查,汇总审查结果并报研究生处。研究生处对各学院的审查结果进行复审,对符合要求的研究生批准其学位申请。

四、本规定自2023级研究生开始施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