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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淮阴工学院“五四”表彰评选工作的通知(研究生)
发表时间:2024年03月04日 18:17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培养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引领青年弘扬“五四”精神,树立先进典型,展示新时代淮工青年的精神品质和时代风貌,加快推进淮安大学创建。根据学校通知,开展2023年度“五四”表彰研究生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体在校团员学生(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学生)、各培养学院研究生团支部。

二、表彰类型

个人类表彰项目: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五四青年奖章。

集体类表彰项目:五四红旗团支部。

三、申报要求

(一)优秀共青团员

1.参评条件

1)有信仰。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2)讲政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的希望和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3)重品行。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区(村)报到等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4)争先锋。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创先争优、建功立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5守纪律。模范遵守团章团纪,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2.参评资格

1)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50%一年级学生参考上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且无挂科,无违规违纪行为。

2)团龄在一年以上(截至202431日),2017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本人基本信息需已登录全团“智慧团建”系统。

3)在2023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4)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10小时,一年级学生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5小时。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

从基层团组织中的专职、兼职团干部,校、院两级学生组织部门工作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的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中评选。

1.参评条件

1)具备优秀共青团员参评条件的共青团干部。

2)热爱团的岗位,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责任心,坚持围绕团的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严格落实《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团支部工作清单制度》等团的基层建设相关部署要求,大力推动团支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充分激发支部活力。所在团支部建设成效明显,团员满意度高。本支部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3)工作开拓创新,在思想引领、团建创新、服务团员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基础团务、志愿服务、新媒体运用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能广泛团结和联系团员青年,有较高的威信。

2.参评资格

1)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2)学生团干部在2023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评价等次为“优秀”。

3)学生团干部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50%一年级学生参考上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且无挂科,无违规违纪行为。

4)团龄在一年以上(截至202431),2017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本人基本信息需已登录全团“智慧团建”系统。

5)学生团干部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 10 小时,一年级学生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5小时。

(三)五四青年奖章

1.参评条件

面向全体在校团员(含保留团籍的党员)学生,符合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并在以下某一方面有突出事迹的同学。

1道德品行方面: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热心公益和集体活动,乐于助人,并有突出的事迹。

2自强励志方面:逆境中顽强拼搏,自立自强且品学兼优者。

3校园文化方面:成功组织或积极参加重大校园文化活动,在省市校等校园文化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

4科技创新方面:积极参加科技学术活动和科技竞赛,崇尚科学、勤奋学习、追求真知;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能力,曾在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或公开发表过论文、获得过专利。

5自主创业方面:有良好的创业意识,曾在校级及以上创业大赛中取得突出成绩,采取积极行动自主创业,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了显著成绩或在影响、带动大学生创业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6社会工作方面:担任一定的社会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7社团活动方面:积极参与学生社团活动,热情服务同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团活动,工作开拓创新,效果良好,在省市校等社团活动评比中获得优异成绩。

8志愿服务方面:积极投身到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中,具有强烈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在各类大型活动中从事过志愿服务工作,成绩突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者优先。

9社会实践方面:积极投身社会实践活动,吃苦耐劳,能充分发挥自身的知识文化优势和科技优势,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10体育特长方面:具有体育方面的特长,在全国和省市等重大体育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

2.参评资格

1)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前50%一年级学生参考上一学期综合测评成绩),且无挂科,无违规违纪行为。

2)团龄在一年以上(截至202431),2017年以后发展的团员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本人基本信息需已登录全团“智慧团建”系统。

3)在2023年度团员教育评议中获得优秀等次。

4)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 10 小时,一年级学生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5小时。

)五四红旗团支部

1.参评条件

1政治建设好。注重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青年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团员青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基础好。组织建设规范、团情底数清晰发展团员程序严、质量高,“三会两制一课”和主题团日等组织生活规范落实,团员教育管理经常党建带团建制度落实有力,推优入党效果明显。

3联系服务好。密切联系团员青年积极向党组织和有关方面反映、推动解决青年利益诉求。围绕团员青年在成长发展、创新创造、志愿服务、济困助学、就业创业、岗位建功、实践教育等方面的现实需求提供有效服务形成社会功能团员青年参与度高、获得感强。

4作用发挥好。组织团员青年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学校中心任务创先争优、积极奉献,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团员模范带头作用突出服务大局成效好党组织、社会对共青团工作评价高。

2.参评资格

1)成立满1年。团支部及所属团员、团干部的基本信息均已录入更新至“智慧团建”系统。

22023“对标定级”评定等次为“五星级”。

3推进团支部工作清单”“团支部工作成绩单”的落地落实。

4“青年大学习”参与率不低于90%

5支部成员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团支部不参评。

四、评选办法与比例

(一)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共青团员的评比采用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各培养学院团委集中审核公示后按比例申报。申报优秀共青团员总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团员总数的4%(见附件1)。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

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比采用自荐与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各培养学院团委集中审核公示后按比例申报。申报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总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团员总数的1%(见附件1)。

(三)五四青年奖章

培养学院团委组织申报,研究生处汇总后向校团委择优推报,每种类别不超过1人。校团委最终评选出全校五四青年奖章10人左右。

(四)五四红旗团支部

培养学院团委组织申报,研究生处汇总后向校团委择优推报12个。校团委最终评选出全校五四红旗团支部10个左右。

五、相关要求

1.严格标准,确保人选过硬。培养学院团委要将该项工作广泛宣传到各团学组织和全体团员青年,鼓励在相关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主动申报,组织评比产生候选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处

各级团组织在人选推荐工作中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对照申报条件,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形象关。要将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条件,看推荐对象是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在“急难险重”任务等关键时刻冲在前、靠得住。要充分运用好双述双评的评议结果,确保推荐的先进个人在团员青年中的公认度较高。所有获奖个人和集体在日后申报上级优秀典型时可直接作为候选人推荐。

2.严格程序,确保规范推荐。培养学院团委要落实表彰先进请青年一起评议的要求,推动所在学院各级团组织建立评选表彰机制,严格申报纪律,规范推报流程,确保拟申报集体和个人由基层逐级推荐产生,优秀共青团员与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表彰互不兼得获得过2022年度淮阴工学院“五四”表彰的个人和集体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校级学生组织成员表彰不占所在培养学院团委名额,不与培养学院团委推荐人选重复校级学生组织成员申报,需由所在培养学院团委审核盖章后,向校团委申报。校团委根据工作情况从校级学生组织成员中评选出优秀共青团员62人、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23人。

3.严格进度,确保按时报送。请各培养学院于315,将申报表(附件2)、2000字事迹材料(附件3)、申报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研究生处教育管理科YF1210);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22020017@hyit.edu.cn,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附件:1.名额分配表

2.申报表

3.“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优秀学生会”申报人选(单位)事迹材料

4.申报名单汇总表


研究生处

20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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