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位工作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年03月06日 09:4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相关学院:

根据《省学位办关于做好2024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函〔20244号)、《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相关工作要求(附件1)、《淮阴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淮工院〔202077号)(附件2)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江苏省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和淮阴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以下合称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读全日制一、二年级研究生,勇于创新、学有余力且课程学习成绩未出现不合格情况,并能在毕业前完成创新计划项目者。

2.已承担本创新计划项目未完成结题者不得申报。

二、拟立项数及经费资助

1.各相关学院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本学院研一、研二学生总数的8%创新计划项目总立项数原则上不超过50项,并从中择优推荐20申报江苏省实践创新计划项目。

2.获批的省级创新计划项目学校拟资助0.5万元/项,导师配套1万元/项;获批的校级创新计划项目按《淮阴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规定资助。

三、申报条件

1.申报者具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无学术道德失范行为。

2.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创新性,已有一定的研究与实践工作基础,预期成果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3.申报者的导师能积极支持其创新计划项目研究工作。

四、申报程序

1.申报者填写《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3),导师签署导师推荐意见后报所在培养学院。

2.学院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并排序,公示无异议后,填写《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立项推荐名单》(附件4)。

3.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复评,提出推荐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

4.省教育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立项名单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公布。

5. 项目承担者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获批省级的均应标注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及项目批准号,获批校级的均应标注淮阴工学院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评价材料。在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Postgraduate Research & Practice Innovation Program of Jiangsu Province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者应填写《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向本单位申请结题。

、材料报送

请相关学院于320前,将附件3和附件4的纸质版签字盖章扫描件报研究生处(逸夫楼1212东),电子版发校内邮箱zhangyuan@hyit.edu.cn

 

附件:

1.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相关工作要求

2.《淮阴工学院研究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

3.《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

4.《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立项推荐名单》

 

 

 

研究生处

20243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