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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3年08月24日 14:0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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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维护正常的研究生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学习进度和教学质量,现将研究生教学相关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理论课程教学

(一)开课时间。2023级研究生于94日(周一)开始上课,作息时间见附件。

(二)课表核对。请各学院对照2023级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再次核对本学期教学任务安排情况,认真核对课程名称、学时等内容是否与培养方案相符;任课教师也可通过登录学校综合服务门户进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核对上课信息。课表核对工作请于829日完成,如发现错排、漏排等问题,请及时与研究生处联系。

(三)教学准备。请任课老师做好授课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教学进度表和教学大纲认真备课,高质量地讲好每一堂课。

(四)教材使用。课程教材应选用近三年出版、同行公认的优秀、适用教材且经学院教材分委员会同意。任课教师使用的教材由教师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购买;学生使用的教材由研究生自行选择购买或借阅。公共课教材使用情况由研究生处公布,专业基础课教材使用情况由学院公布,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五)调停课及课表变更。开学前三周原则上不允许办理调停课,如个别教师确因特殊困难情况必须调停课的,须经研究生处批准,并应提前通知到学生班级。课表在排定后原则上不予更改,在执行过程中,确因需要更改的,可在第4周向学院提出更改申请并报研究生处审批,从第5周起生效。

二、实践教学

学院应与实践单位加强协调沟通,在确保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根据《关于做好2022级研究生实践环节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有序开展2022级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所有参加实践活动的研究生,均要遵守学校和实践单位的关于研究生实践活动的相关要求,加强防护,注意安全。

三、学位论文

各培养学院务必尽早扎实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相关工作,压实导师培养研究生的第一责任,加强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指导和监督,确保研究生在学术研究中能够得到充分的支持和帮助,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教学质量监督。各学院要有序组织教学工作,加强教学管理与监督。研究生处、评估处将不定期对教学工作进行抽查,保障课堂教学质量。

(二)请学院高度重视、全面配合,通知所有研究生、任课教师、导师,安排专人积极配合,做好本学期研究生教学工作。


研究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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